安徽宣州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一人被重判十年
2月28日上午,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郭超然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韩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魏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郭超然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魏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的2只红隼均已放飞,10只和尚鹦鹉已妥善处理,未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损毁,对三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三被告人各自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周瑞平
通讯员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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