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蕉岭县一名水族店店主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处以罚款7875元。
2020年9月7日,蕉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群众举报,火速出动,在蕉城镇某水族店查获黄喉拟水龟活体12只、黄缘闭壳龟活体3只、眼斑水龟活体1只、(两爪鳖)猪鼻龟活体1只、乌龟活体10只。
而后,该局依法聘请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被查获的27只龟类活体的物种、保护级别和价值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共17只,其中黄缘闭壳龟3只、黄喉拟水龟12只、四眼斑水龟1只、两爪鳖1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乌龟10只,总涉案价值计47250元。
蕉岭县公安局经依法侦查查明,水族店店主钟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的27只龟类活均为人工繁育,有合法来源证明,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未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涉嫌构成非法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1年1月11日,蕉岭县公安局决定撤销钟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将钟某涉嫌违法线索移送蕉岭县林业局处理。
2021年2月3日,蕉岭县林业局依法对钟某非法购买、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作出没收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黄缘闭壳龟3只、黄喉拟水龟12只、四眼斑水龟1只、两爪鳖1只和“三有”保护动物乌龟10只,并处罚款人民币7875元的处罚决定。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通讯员】张婷
【作者】 黄韬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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