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开始,成都市新都区交大香洲半岛小区内陆续有居民反映,自家的宠物狗以及小区内的流浪猫出现了疑似中毒症状,物业也出具书面通知称,在小区内发现了“带有毒性的食物”,提醒居民注意日常安全。相关网帖发布后,随即引发成都当地市民的关心,在社交平台上也有反映成都其他地区出现毒害宠物的事件。
11月9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从成都当地警方获悉,警方已经介入了事件的调查,但截至目前尚未有正式的结论。法律专业人士称,一旦证实相关动物是被投毒致死,行为人的相关行为即涉嫌构成刑法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11月6日,香洲半岛小区业委会就宠物疑似中毒事件向物业发函要求安装监控。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当日上午,成都当地警方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对于香洲半岛小区内发生的宠物中毒事件,警方已经介入了事件的调查,但截至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调查结果披露,警方也暂未透露是否以刑事案件案由介入。
上海汉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小莉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如果警方在调查中查明了香洲半岛小区内非正常死亡的二十多只猫狗是中毒死亡,而且毒物对人体、宠物均有毒性,那么投毒行为就涉嫌触犯了《刑法》中的“投放危险物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投毒行为造成了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益保护对象是社会公共安全,学理上认为这是一个抽象危险犯,简单来说就是不要求有具体的受害人,只要行为人投放的毒害性物质,危及到了人或者牲畜的健康、安全,就构成了犯罪,如果主观上是对特定的宠物进行投毒,那么也可能涉嫌违法了故意毁坏财物犯罪。”
对于香洲半岛小区内发生的此次事件,蔡小莉律师认为,警方应当及时查清非正常死亡的猫狗是否是中毒死亡、造成死亡的具体毒物、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问题,“如果证实有人在居民小区这样的公共场合投放具有毒害性的毒药,已经是属于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对于宠物主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来源: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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