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
为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依法有序发展,防城港市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公共汽车客运管理。11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批准防城港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由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条例》规定,司机开车闲聊和使用手机罚运营企业200元,乘客携带犬、猫等宠物乘车处200元以下罚款,政府财政承担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所需费用。
客运驾驶员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条例》明确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佩戴运营企业统一标志,文明行车,热情服务;运营中不得有吸烟、闲聊、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通过人行横道减速行驶或者停车让行;不得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到站不停、站外上下乘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服务规范。从事公共汽车客运调度的调度员,应当按照行车作业计划调度车辆,并如实记录行车数据。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合理调度。
《条例》明确,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运营企业处每次200元罚款:未佩戴运营企业统一标志的;运营中有吸烟、闲聊、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拒载乘客、中途甩客、滞站揽客、到站不停、站外上下乘客的。
乘客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车
《条例》明确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以及相关客运服务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共汽车内饮酒、吸烟、乞讨或者乱扔废弃物的;携带犬、猫等宠物乘车的;损坏车内设施或者在车内躺卧、蹬踏座位的;携带易污染物品乘车造成车厢环境污染的。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提供社区公交和定制公交等便民服务
《条例》还作出了便民服务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公共汽车客运应当与铁路、公路、民航、水路等客运方式有效衔接;应当在旅游景点、城市郊区、乡镇、村屯适当设置公共汽车站点;根据社会公众出行便利需要,可以组织运营企业提供社区公交、定制公交等多样化服务等内容。
此外,条例还设置了免费乘车条款,确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乘车人群权益得到实现。《条例》明确,运营企业应当免收下列乘客的乘车费用: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身高I.2米以下的儿童;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人群。
客运服务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
《条例》明确由政府财政承担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等所需费用,对运营企业承担社会福利责任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运营补偿,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汽车客运事业,体现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条例》还规定,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智能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逐步改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同时鼓励和支持运营企业使用新技术、新能源车辆,并要求运营企业在新增、更新公共汽车客运车辆时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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